政绩观念是国家政治对官员为政要求的反映,也是士人内心自觉的精神追求。以儒法合治、德主刑辅为主流的政绩观念历经数千年演进,深刻影响着历代官员的履职取向。

廉洁奉公是我国古代政绩观念的重要内容。2025年,中国国家博物馆举办“清风万里——中国古代廉洁文化”展览,系统梳理先秦至明清时期廉洁思想演进脉络,生动诠释廉洁文化对社会风尚的陶染化育,立体呈现中华民族廉为政本、持廉守正的价值理念。图为观众参观周敦颐《爱莲说》拓片。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供图 林子昂/摄
为政以德。“德惟善政,政在养民”,“善政”和“养民”是政德的核心。春秋时期晋国政治家范文子提出“政德既成,又听于民”,强调为政者要不断听取民众意见。孔子指出“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将运用道德来治理国政的当政者比喻为北极星,受众星拱卫。汉代以后出现“德政碑”,是朝廷为表彰官员政绩或民众为感念官员政绩所立的丰碑。总之,为政以德是我国古代政绩观念的统领,反映了国家对官员政绩的总体要求,也体现了官员对政绩的认识。但应看到,为政以德并不是只强调德、放弃法,德主刑辅、礼法合治才是完整内涵。
以民为本。民本思想源远流长,《尚书》提出“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将民众视为国家的根基;《管子》提出“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强调民心向背决定政治成败;孟子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将民众置于政治价值的最高位阶。这些理念倡导为政者决策应当以民为本,施政要反映民众愿望和要求。民本思想是我国古代政绩观念的重要内容。历代保护小农经济的各种措施,如调整土地分配、调节赋税制度以及打击豪强、劝民农桑等,都是民本政绩观念在国家治理上的具体体现。
廉能并重。历代王朝治乱兴衰,皆与吏治清浊休戚相关。吏治腐败,则民怨沸腾、国本动摇;吏治清明,则政通人和、四海安定。廉洁奉公是我国古代政绩观念的核心要义。“廉者,政之本也”,清廉是立身从政应当具备的道德操守,实干则是履职尽责的成事之基。我国古代政绩观念历来崇尚廉以修身、能以理政,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周礼》提出廉善、廉能、廉敬、廉正、廉法、廉辨的“六廉”思想,并用以考察官员治绩。善、能、敬、正、法、辨均代表“能”,但每字前都加以“廉”,说明从政履职需把“廉”放在第一位,既要清正操守,又能断事处事。这种“既断以六事,又以廉为本”的政绩观念,是历代为官理政与官吏考核的重要思想渊源。
公私分明。《韩非子》有言,“禁主之道,必明于公私之分”。公私之辨,关乎为政者的行为边界。古之所谓“公”,既指国家社稷之整体利益,亦指政治事务之正当程序,更含公正无私之道德品格。西汉贾谊《治安策》提出“国耳忘家,公耳忘私”,成为历代仁人志士恪守践行的从政准则。秦汉以后,为政者更是将“公”放在“廉”之前,凝练出“公廉”理念,用以称颂那些秉公履职、洁身自好的贤臣良吏。我国古代“公”的含义十分广泛,包括廉洁观、权力观、事业观、是非观、义利观等多重内容。秉持公心、坚守公廉,为传统政绩观念的塑造确立了价值内核,也为历代官员提供了为政引领,具有重要实践价值。
更多内容,详见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卜宪群文章《我国古代的政绩观念与政绩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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