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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来源:求是网 作者:是说新语 2026-06-10 08:59:05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更好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作为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力量,知识产权司法应立足法治与科技创新的内在联系,健全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提升能力、提高质效,更好保护和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

  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才能真保护创新、保护真创新。我国现代知识产权司法从20世纪80年代起,经历40多年的发展,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由弱变强,基本形成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部门为牵引、4个知识产权法院为示范、33个地方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为重点、各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业务部门为支撑的专业化审判体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明确提出,健全公正高效、管辖科学、权界清晰、系统完备的司法保护体制。目前,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改革已步入深水区,要以问题为导向,以法治需求为牵引,着力解决与司法实践不相适应的问题,完善支持全面创新的司法体制机制,理顺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与基本诉讼制度、审判监督制度的关系,明确各级知识产权审判组织的职能定位,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专业化水平。

  新兴科技领域的“事”与“势”,都是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必须关注的对象。在新兴领域矛盾纠纷涌入法院、而法律尚无明确规则的“空窗期”,迫切需要通过公正司法制止侵犯他人科技成果等不法行为。这就要求,一方面,审慎对待每一件“史无前例”之“事”,及时总结经验,明确和统一裁判规则,强化典型案例示范作用,给市场和社会树立正确导向、稳定预期。另一方面,准确把握科技创新、行业发展之“势”,不断学习研究、更新观念,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促进创新和依法治理相结合,积极出台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文件,探索新兴领域治理方式,促推新兴领域和未来产业在法治轨道上安全、健康、有序发展。

  为明确和统一裁判规则,强化典型案例示范作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及时总结实践经验,梳理典型案例并向社会公布。图为2026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加大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专题指导性案例。 新华社发 胥立鑫/摄

  把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统筹起来,提升知识产权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当前,面对涉外送达难、滥用管辖异议、程序“二元分立”和“禁诉令”、“反禁诉令”等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可以通过研究制定符合知识产权案件规律的诉讼法律规范、完善知识产权司法解释等方式推动解决。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度高、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区域,要整治到底、震慑到位。对知识产权滥用问题,应研究制定相关防范制度,健全知识产权评价体系,完善知识产权归属与行使制度,实施好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形成有力制约手段。服务保障科技创新不能闭门造车,知识产权司法必须更好承担起推动国际合作任务,坚持为中外当事人提供更加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着力将中国打造为国际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优选地。同时,优化跨境司法协作安排,形成高效的国际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建设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体系,依法保障我国公民、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关键在人才。针对当前突出的知识产权专业审判人才不足问题,各级法院既要坚持“苦练内功”,加大人才引进和定向重点培养,又要重视“纵横交互”,完善法院与知识产权行政部门之间的人才双向交流锻炼和全国法院技术类知识产权审判人才上下交流培养等机制,让人才培养贯通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前端与诉讼后端、一审与二审。扩大全国法院技术调查人才库,实现技术领域全覆盖,不断健全以技术调查官制度为基础,以专家辅助、专家陪审、技术鉴定、技术咨询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加强高校、科研机构与司法机关协同合作,推动理论研究与一线实践相互结合、彼此促进,培养一批熟悉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领域和国际政治、对外经贸等涉外领域的跨学科复合型人才。

  更多内容详见:深度调研《知识产权司法如何更好保护促进科技创新

  (策划:刘名美 柴潇凡 审核:李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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