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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更加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来源:求是网 作者:是说新语 2026-05-25 10:23:18

  “我们党历史这么长、规模这么大、执政这么久,如何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毛泽东同志在延安窑洞里给出第一个答案:让人民来监督政府。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总结历史与实践经验,给出第二个答案:自我革命。法治监督将人民监督、党内监督等以制度化、法治化方式固定下来,是党继续团结带领人民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之举。

  近年来,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电子存证、全程留痕、实时监督、智能分析等领域深入应用,法治监督质效持续提升。图为2026年1月30日,浙江杭州临安区检察院工作人员围绕人工智能赋能检察监督开展研讨。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供图

  当前,法治监督方面仍面临一些现实问题。例如,制度供给方面,监察法规制度的系统完备性有待提高,有些制度性规范过于原则化,具体量化标准不够细致,存在“牛栏关猫”、弹性过大问题;制度规范间存在相互脱节、衔接和协调配合不紧密问题。机制运转方面,监督协同性有待增强,各监督主体之间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结果反馈的配合机制不够畅通,“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现象仍然存在,监督合力不足;机制平衡性不足,存在为监督而监督现象。能力建设方面,监督效果还需提升,部分监督手段的强制力和约束力不强,存在“柔性监督”、“纸面整改”等现象;监督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仍不高,基层监督力量较薄弱;科技赋能不够充分,智能化、精准化程度不高,对权力运行全过程、动态化的监督仍存短板。继续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必须不断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坚持党对法治监督的集中统一领导,保证法治领域各项权力得到依法正确行使。健全党委统一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严格执法、检法公正司法、监察专责监督、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协同机制,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成果共用、联动问责机制,提升监督合力。发挥党内监督的主导作用,聚焦关键少数,规范权力运行流程,消除权力寻租空间。压实各级党委主体责任,推动监督力量下沉、触角前移、效能提高。

  加强对立法、执法、司法各环节监督。健全立法监督工作机制,强化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同级政府立法规划、计划及重要法规草案的实质性审查监督,健全监督程序链条,对立项、起草、审议、修改等全过程加强规范制约。完善监督监察法律规范体系,与时俱进修订完善监察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细化监督程序、标准、责任等制度依据,增强监督可操作性和适应性。加强执法、司法监督,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加大违法执法行为纠错问责力度,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司法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健全类案强制检索、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制度,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强化检察机关对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各环节监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充分发挥监督制度效能,提升监督能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监督和制约。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执法、监察、司法工作的监督。国家监察是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一体推进监督执纪和监察执法,加强对监察权运行的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加大对制度执行不力、违反制度规定行为的问责力度,维护监督权威。完善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制度,推动“治未病”的预防机制更好发挥作用。持续加强监督能力建设,选拔任用政治素质高、法治素养好、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充实监督队伍,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提升监督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

 完善群众监督反馈机制。人民是无所不在的监督力量,要健全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人民监督制度体系,进一步落实好《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依法分类处理机制,推动信访监督救济保障落实到位。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及时受理、认真核查、依法处理、限期反馈,保障群众监督权利。健全群众监督激励机制,完善群众监督的制度化平台,推动形成统一高效的民意收集、处理、反馈闭环系统。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应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司法公开,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创新公开方式,主动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更多内容详见: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雷磊《法治监督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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