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德载物、明德弘道蕴含着中华民族希圣希贤的人格追求,代表着中华民族崇德向善的价值传统。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强调用优秀传统文化正心明德。2023年6月2日,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明确将厚德载物、明德弘道的精神追求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元素,肯定其对塑造中华文明突出特性的作用。我们应深刻领悟厚德载物、明德弘道的精神追求,进一步引导人们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源源不竭的精神动力和道德滋养。

厚德载物、明德弘道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的精神追求。厚德载物出自《周易》“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明德弘道是对“明德”和“弘道”两个观念的组合,“明德”广泛出现在经典文献中,如《礼记》“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弘道”则出自《论语》“人能弘道,非道弘人”。左图为宋刻本《周易》,中图为宋刻本《纂图互注礼记》,右图为元刻本《论语集解》。 中国国家图书馆古籍馆供图
厚德载物、明德弘道源出先秦经典,具有深厚历史底蕴。厚德载物出自《周易》“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意谓君子应当取法于地,以大地的敦厚之德包容万物。明德弘道是对“明德”和“弘道”两个观念的组合,“明德”广泛出现在《周易》、《诗经》、《尚书》、《礼记》等经典文献中,“弘道”则出自《论语・卫灵公》“人能弘道,非道弘人”。明德弘道中的“明”、“弘”均为动词,意思是要人们彰明道德、担当道义、弘扬正道。厚德载物、明德弘道共同表达了中华民族对道德的重视与推崇。
早在西周时期,中华文明就出现重“德”的倾向。殷商覆灭的教训,引起以周公为代表的统治阶层的强烈忧患意识。在《尚书》的《康诰》、《召诰》篇中,周公提出“惟命不于常”的思想,认为天命无常,只有修德敬德、行善为民,才能保有天命;夏殷两代“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而周文王能够“明德慎罚”,“天乃大命文王殪戎殷,诞受厥命,越厥邦厥民”,继殷商而获得天命。周人关于“皇天无亲,惟德是辅”的认识,将原本不可知的天命与现实的人的德行关联在一起,赋予天命以明确的道德内涵。周人将道德引入政治,以道德解释商周易代的政权合法性,并以之规范自身政治实践,成为此后中国德治传统的重要源头。
春秋末期至战国,诸子蜂起、百家争鸣,他们在反思西周礼乐和宗法制度流于虚文的基础上,推动道德从与政治社会浑融一体的状态中相对分离出来,产生明确深沉的道德意识。作为中华文化主干的儒家学说,是这一发展趋势的典型代表。孔子贵仁,其思想以仁为核心。与前人仅仅将仁作为诸多德目之一不同,孔子将仁视作超越个别具体德性的至德、全德,视作人能达到的最高德性和应遵守的最高道德原则,认为“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仁是君子的立身之本,须臾不可离,杀身不可夺。孔子以仁为贵的思想对西周以来的诸多德目加以总结和整合,使仁成为代表各种德性的统一体。这一思想既指向政治领域,又包括个人领域。关于前者,孔子提出“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继续发展了西周敬德保民的政治传统;关于后者,孔子提出“为仁由己”,认为“我欲仁,斯仁至矣”,将仁理解为个体普遍的道德本性。孟子继承并发展了孔子两方面的思想:一方面,提出“仁政”、“王道”、“以德服人”,将仁的原则贯通于政治实践,将德治与民本相结合,主张“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在强调重视民生的保民传统下,进一步突出代表民意对政权的重要性;另一方面,提出“君子所性,仁义礼智根于心”,“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把仁义礼智内在化,为道德寻求人心人性的内在基础,认为追求道德的实践就是复归本性的过程。
秦汉隋唐时期,中央集权的大一统国家建立并巩固发展。为了与这套新的国家体制相适应,秦汉王朝先后推崇法家、黄老之学,直至汉武帝接受董仲舒的对策,才定儒学于一尊,罢黜百家,表彰六经,兴办太学,正式从国家层面确立了推崇仁义的道德取向。从汉到唐,国家不断推动道德的制度化和伦理化,使其从儒家一家之学向社会正统伦理转变。在伦理观念上,董仲舒提出“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夫仁谊礼知信五常之道,王者所当修饬也”。在教育制度上,大力兴办太学和地方官学,士子入学读书,统一学习《诗》、《书》、《礼》、《易》、《春秋》、《论语》、《孝经》等经典。在选官制度上,两汉举孝廉,隋唐开科举,儒家经义和道德要求成为选士标准。在法律制度上,忠孝入律,礼法合一。通过国家力量的倡导和扶持,道德教化遍及高门草野,崇善慕善成为上到公卿大夫、下到乡曲百姓的普遍追求。
宋元明清时期,汉代建立的道德秩序与人伦规范虽然仍在延续,但是佛道二教的思想传播以及晚唐至五代的政治动荡使礼教传统遭到很大冲击。思想家们重新审视道德的哲学基础,并自觉建构道德的形而上学体系。程朱理学主张“天即理也”,把“理”视作宇宙最高存在本体,而“为夫妇,为长幼,为朋友,无所为而非道”的社会道德原则,被认为是天理的呈现。他们主张“性即理也”,认为道德理性是人的本性,而它来自天命的赋予。这样程朱理学就把宇宙的客观规律、社会的道德原则和人的道德理性内在地统一于“理”。陆王心学反对将“理”视为外在客体性的权威,提出“心即理也”、“心外无理”等思想,认为“于事事物物上求至善,却是义外也。至善是心之本体”,不能在外在事物上寻求“理”,“理”内在于人心之中,人心才是“理”的根源,是道德法则的根源,这样就使人的道德主体意识进一步发展。无论理学还是心学,它们都一方面将道德从社会伦理规范上升为天理,认为道德原则与宇宙规律相贯通;另一方面将道德内化于人性和良知,重视道德自觉与内在自省,并最终形成以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为主要内容,以心性修养为重要基础的人格追求。
(策划:周昭成 许文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