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新兴支柱产业发展势头迅猛,不少行业已经具备较为成熟的技术基础和市场条件。2024年,我国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超过9000亿元,生物医药产业的创新药市场规模已迈过千亿元门槛。集成电路、航空航天、生物医药、低空经济、新型储能、智能机器人六大新兴支柱产业,相关产值在2025年已接近6万亿元,到2030年有望扩大到10万亿元以上。但整体上看,我国新兴支柱产业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作为培育经济新增长点、锻造国际竞争新优势的主力军作用仍不够突出,主要是由于新兴支柱产业具有不同于传统支柱产业的技术经济范式,其发展既要推进产品技术和工程技术的突破性创新,又要形成契合市场需求和消费者价值主张的新型商业模式,还要有效应对新技术新应用在安全伦理等各方面带来的治理挑战,进而化解发展伴生的高度不确定性。这就对加快构建与之更加适配的政策体系和治理框架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是新兴支柱产业发展方向和路径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对战略规划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我国纺织服装、石化冶金、机械电子等传统产业发展成为支柱产业之时,西方发达国家同类产业已经进入成熟阶段,其需求潜力已经过市场验证,其技术路线和商业模式已经清晰定型。作为后发国家,我们可在一定程度上借鉴西方发达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一般规律,精准研判不同发展阶段需重点培育支持的支柱产业,并通过产业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有序投入,推动相关产业快速成长成熟。当前,新一代信息技术、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面临的技术突破、市场迭代和国际竞争更加复杂,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处于同一起跑线,哪些细分产业基本具备大规模市场需求,哪些技术路线能够最终胜出并进入商业应用,如何确保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和节奏达到适度超前,都具有高度不确定性。产业政策精准选择“赛道”和“赢家”的难度显著加大,有效识别并克服产业发展障碍的复杂性显著提升。各级政府需要具备更强的战略预见和全局协调能力,才能真正做到积极有为。
二是新兴支柱产业发展需要各环节整体突破,对政策集成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传统支柱产业发展面临的瓶颈制约相对明确且集中,产业政策常常聚焦于激励和支持本土企业形成技术开发能力这个关键点。新兴支柱产业成熟壮大,涉及基础研究、产品技术、工艺技术、应用场景、基础设施、商业模式等多环节的整体推进,单点或局部突破的传统产业政策将受制于“木桶原理”而收效甚微。因此,面向新兴支柱产业的产业政策必须更加突出全创新链统筹、全产业链部署,政策设计与实施要更加突出系统优化和协同联动。更重要的是,新兴支柱产业发展面临的挑战既有价值伦理方面的问题,如人工智能应用中存在的算法偏见;也有新出现的安全问题,如无人驾驶事故涉及多主体责任链条,使得过错认定和责任划分更加复杂;还会有冲击特定社会群体利益的潜在风险,如数字化生产可能部分替代中高技能就业岗位。而要有效解决这些伦理挑战、安全风险与社会摩擦,仅靠政策资源投入远远不够,要对既有的法律法规、监管制度进行系统性调整完善。这就要求政府具备更强的改革攻坚和系统集成能力,切实消除政策“合成谬误”,推动形成新兴支柱产业突破的社会合力和稳定预期。
三是新兴支柱产业需要更多突破性科技供给,对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效能提出了更高要求。国家间产业和科技竞争的背后是国家间创新体系的竞争。19世纪以后,现代研究型大学在德国诞生,其创造的高水平科学成果与产业需求紧密对接,有效赋能德国化工、机械等工业崛起;20世纪80年代初期《拜杜法案》的实施,大大促进了美国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有力推动了美国信息通信、生物医药产业的繁荣。当前,我国新兴支柱产业创新体系还存在不少弱项。如企业原始创新能力还较为薄弱,基础研究投入强度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可推广的共性技术供给模式尚未形成,链接基础研究和工程技术的“死亡之谷”在不少领域存在;国家实验室治理机制尚在摸索,战略科技力量的前沿技术供给功能仍需加强;耐心资本供给规模和投资渠道仍存缺口,制约了技术累积性创新和商业应用持续迭代;应用场景试点真正转化为大规模商用的成功案例还不多。这些都需要系统性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效能。
四是新兴支柱产业的产业基础仍较为薄弱,对统筹发展和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新兴支柱产业健康发展,既关系抢占科技竞争制高点,也关乎筑牢产业安全底线、补齐产业安全短板。面对全球化发展逆流,新兴支柱产业在高端芯片、工业母机、基础软件、先进材料、科研仪器、核心种源等“卡脖子”领域,仍面临脱钩断链风险。与此同时,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加快推进替代性技术路线布局,大搞所谓技术市场同盟,使我国在部分领域已经形成的竞争优势存在被削弱的风险。如我国处于领先位势的光通信网络和锂电池技术,可能面临部分发达国家加快部署大规模数据中心、加快突破全固态电池技术带来的冲击和风险。
详见: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副总编辑、研究员贺俊署名文章《着力打造新兴支柱产业》
(策划:郭斐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