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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和法,究竟什么关系?

来源:求是网 作者:是说新语 2026-02-26 14:10:05

  党和法的关系问题是中国法治理论的中心议题,是法治建设必须回应的根本性问题。在理论界和实践中,对于这一问题一度存在模糊甚至错误的认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深刻揭示党和法的关系与国家命运的内在关联,阐明如何科学理解与正确处理党和法的关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理论创新。

  2019年10月1日上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会在北京天安门广场隆重举行。这是群众游行中的“民主法治”方阵。 新华社记者 黄宗治/摄

  廓清了“党大还是法大”的错误认识。改革开放以来,西方一些法律观念传入我国,一些人盲目迷信西方“三权鼎立”模式,片面强调立法、执法、司法的所谓“纯粹性”,片面强调司法独立与党的领导的所谓“对立”,在舆论场上制造“党大还是法大”的二元对立。这种观点在逻辑上预设了党与法是两个此消彼长、相互排斥的主体,实质是意图把党的领导和法治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最终达到否定党的领导,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这在思想上是错误的,在政治上是危险的。习近平总书记旗帜鲜明地指出,“‘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之所以说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是把党作为一个执政整体而言的,是指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而言的,这是宪法确认的。具体到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都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不能以党自居,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党大还是法大”的提问方式,不仅不可能得出正确的答案,还会落入别有用心之人刻意挖好的政治陷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和法的关系的重要论述,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行稳致远提供了遵循。

  明确了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本质的特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党的领导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从经济基础看,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本质是建立在资产阶级私有制基础之上、维护资本统治的工具,其政党政治往往沦为利益集团博弈的场域。而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立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基础之上,维护的是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党作为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其领导地位与法治的价值追求具有高度一致性。从制度效能看,西方资产阶级政党轮流执政带来的政策摇摆,易造成法律体系的断裂与法律实施的偏差,使法律的稳定性、权威性大打折扣。而我国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锚定了根本方向、提供了坚实保证。

  揭示了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统一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另一方面,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我们党是世界最大的执政党,领导着一个14亿多人口的世界大国,要掌好权、执好政,更好把全体人民组织起来、动员起来,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更多内容详见:重庆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西南政法大学分中心研究员付子堂文章《法治之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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