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2025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习近平法治思想集中体现为“十二个坚持”,其中第一条就是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深刻回答了社会主义法治为什么坚持党的领导、怎样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等重大问题,为新征程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指明了前进方向。

图为位于中国共产党历史展览馆西侧广场上的雕塑。 视觉中国供图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人民走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我国法治事业能够取得巨大成就的根本所在,是社会主义法治不断取得更大成就最根本的保证。
从历史逻辑看,党的领导是实现民族独立、国家发展的根本前提,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近代以来,一些仁人志士曾尝试移植西方法治模式,但因缺乏强有力的领导核心,加之水土不服、社会动荡和外部干预等因素影响,均以失败告终。实践证明,不是所有的政治力量都能有效整合法治建设所需的社会资源,凝聚社会共识,进而实现良法善治。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在江西中央苏区建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开始了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建设的探索。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领导人民制定了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建立起社会主义法制框架体系,确立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我们党深刻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逐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历史雄辩地证明,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没有中国法治事业的发展进步,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全面依法治国就难以有效推进。
从法理依据看,党的领导地位不是自封的,是由我国宪法明文规定的,集中体现了党和人民的统一意志和共同愿望。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作为国家意志的最高表现形式,宪法确认了党在国家政权结构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地位,为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长期执政提供了根本法律依据。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就是从根本上违反宪法。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深刻揭示,我国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这是我国宪法最显著的特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
从现实发展看,全面依法治国能够有效推进,根本的一条就是我们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分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在实践中彰显的巨大优势时,特别强调坚持党的领导这一优势,深刻指出,“正是因为始终在党的领导下,集中力量办大事,国家统一有效组织各项事业、开展各项工作,才能成功应对一系列重大风险挑战、克服无数艰难险阻,始终沿着正确方向稳步前进”。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各就其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有序协同,形成了政令统一、运行顺畅、执行高效、充满活力的全面依法治国领导体制和组织机制,汇聚起全面依法治国的磅礴力量。
更多内容详见:重庆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西南政法大学分中心研究员付子堂文章《法治之魂论》
(策划:刘名美 审核:李艳玲)





